11月8日《检察日报》第6版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党支部创建“光芒”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综合运用“四种语言(汉语、蒙古语、鄂温克语、达斡尔语)+检察”模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守护边疆稳固。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
该支部以“光芒”党建品牌为引领,固本塑魂,筑牢民族团结思想根基。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双强。注重典型引路,设立“星星”党员先锋示范岗,评选“检察之星”,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辐射到办案一线。近年来,该支部党员先后荣获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自治区级以上荣誉42项。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检察草原直通车”开到牧民家门口开展公开听证。
该支部在“党建+检察护企”相融互促上下功夫,打出清挂护企、知产护企、送法护企等“护企五招”,选派党员检察官常驻“检企联络室”“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在“党建+公益诉讼”相融互促上下功夫,扎实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当好“主力军”。针对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组建党员办案团队,推动建立湿地保护行政执法配合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协同执法,解决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在“党建+检察为民”相融互促上下功夫,党员带头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牧区“主动约访”“带案下访”,“零距离”倾听群众心声、为群众答疑解惑;深化“检察+企业+N”司法救助工作模式,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向因案致困的3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与妇联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救助14人。
该院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举办业务实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履职本领;注重双语、四语人才培养,全院46名检察人员中,17人精通两种语言,2人可以流利讲四种语言。成立“花朵”未检办案团队,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组建“暖阳”党员办案团队,依托“检察草原直通车”,将听证会搬到草原深处牧民家门口;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法律志愿服务团等,选取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典型案例,持续开展“法润草原”法治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