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教育

湖北武汉:“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4-11-21 00:09:00 作者:admin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学习成果在办案效果中呈现出来

  湖北武汉:“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双提升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干晋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讨会上,分享自己对无罪辩解案件的证据审查方法研究的心得。

  干晋告诉记者:“在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时,我们发现,刘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与此前办理的一起案件高度相似,通过模拟辩论、专题分析等方式,我们结合办案人员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思考,进一步梳理总结和分析后,形成了调研成果。这也是我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果。”

  今年3月,武汉市检察院启动的“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下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旨在通过深入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讨论研究,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的精神实质,切实将“三个善于”等理念落实到新时代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双提升。

  理念引领 推动工作良性发展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们在工作中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突出问题,强化耕地司法治理与落实好耕地用途管制有机结合……”今年10月,在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开展的“新时代检察故事我来讲”活动中,公益诉讼检察官与大家分享了以高质效履职守好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的办案故事。

  活动现场,办案检察官周小红讲述了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办理的某农林园艺企业将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种植商业草皮破坏耕地的案件。“企业种植的草皮每年要收割三次至四次,收割时会连同草皮根系、耕作层土壤一起挖走,长时间种植不仅损害农田表土,还对耕作层造成破坏,导致耕地土壤肥力严重不足,甚至不再适宜种粮。”周小红接着介绍,“但这些企业为新洲带来了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一边是公共利益、法律红线,一边是企业发展、农民增收,办案组努力寻找“两全之策”。除组织多方公开听证,厘清职责,商议制定“退草还耕”方案外,办案组还多次联合行政机关、村干部等研讨具体整改措施,建议行政机关帮助企业转型,指导其改种适合的经济作物,并制定整改计划,分类分步骤地推进。与此同时,他们多次与企业负责人面谈,宣传国家耕地、粮食安全政策。

  “按照检察建议,我们因地制宜采取清退一片、增肥一片、复垦一片的做法,为企业后续发展谋新路。”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行政机关回复道。

  今年7月,在最近一次“回头看”中,办案组了解到,前期2200余亩涉案耕地整改率已达到98.4%。放眼望去,原来整片整片的绿草皮,如今已种上黄豆、玉米、冬小麦等农作物,静待来年的收成。

  “检察官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分享的案例故事,让大家对如何办好案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新洲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卢永慧说。

  破解难题 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如何把新的工作理念融入办案日常,帮助我们破解难题?”今年4月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正在开展新时代检察理念研讨活动。针对手上在办的一起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承办检察官王茜道出了自己的困惑。

  王茜说的这起案件,因房屋租赁纠纷,小孙将小张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小孙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小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账户被冻结后,小张带着新证据申请再审。再审法院认为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今年3月,小张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案后,王茜仔细核对了庭审笔录及双方当事人4年来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小孙在计算租金时,误将第3年的租金提高了6%,不符合原合同约定。同时查明,他曾同意小张以缴纳物业费的形式抵扣租金;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小张曾打算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转租出去以减轻经济负担,但因小孙迟迟提供不了房产证,导致房屋空置半年。

  “考虑到小孙也有过错,经讨论,我们认为更高效的方式是在检察监督环节促成双方和解。不过双方积怨已久,我担心和解的可行性不大。”王茜说出心中疑虑。

  “那我们就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讲明、把‘情理’讲透。”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桂阳一语点明方向。

  为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王茜和办案组成员先后与当事人多次沟通。

  今年6月,该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人民监督员现场见证,小张向小孙一次性支付了和解款项,双方就案涉房屋租金、违约金、押金及物业费等不再有争议,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在不断沟通的过程中,我对如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解法结、化心结有了更切身体会,也对如何在确保公正的基础上争取最佳办案效果有了深刻理解。”王茜深有感触。

  完善机制 促进成果有效转化

  坚持知行合一、理念融于实践的同时,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武汉市检察机关还注重成果的有效转化。“对于好的经验和成果,形成典型案例和品牌,并以完善机制的方式,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的成果体现在提质增效上。”武汉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孙凤华介绍。

  如武昌区检察院依托“昌检·开讲啦”等品牌活动常态化开展学习分享,并结合办案实际,积极探索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升级。在近期的一次“昌检·开讲啦”活动中,检察官曹世兴讲述了该院以办理毒品个案推动类案治理工作指引出台的过程。

  今年2月初,武昌区检察院办理了周某贩毒案。审查案件过程中,曹世兴发现,周某在2023年10月12日凌晨曾收到同一人的多笔转账,且金额和此前交易的毒品金额类似。于是,该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查实,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6日,周某通过下单跑腿服务的方式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共计2万余元。

  办案中,针对某网络跑腿平台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该院向平台制发检察建议。4月12日,经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所退的违法所得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巩固个案办理成果,今年3月,武昌区检察院与区公安、法院、司法部门联合发布《新时代高质效办好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原则、公安机关侦办涉毒犯罪案件的重点、检察机关审查涉毒案件的标准,突出毒品犯罪链条性特点,强化从个案中深挖案件线索。

  “‘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通过新时代检察理念的引领,我们以类案为抓手,注重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素能。”曹世兴总结道。

  (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代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11/t20241116_67348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