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的修复是漫长的过程,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必定逃不过法律的严惩。”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岳塘区建设村一起非法掩埋垃圾案件进行回访,看到湘潭市岳塘区建设村一处案发地正有序进行垃圾处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三年前,这里原是一处洼地,却逐渐“长”成了一座“山丘”。让周边村民没想到的是,这个“山丘”竟藏着15万立方米垃圾混合物。直到去年,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来到此地勘查,这个被藏匿的“垃圾山”才原形毕露。
2023年,以朱某某、黄某某等为首的22人,多次从长沙运送大量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私自堆放、填埋至湘潭市岳塘区建设村(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区)和湘潭县易俗河镇青光村两处,非法倾倒垃圾及固体废物累计超23万立方米。
每倾倒一次垃圾,朱某某等人便安排推土机、挖掘机掩埋,并撒上草籽,借此躲过卫星系统监测。经过层层挤压,这座“垃圾山”仍有两层楼的高度。
“朱某某等22人为追逐一己私利,枉顾法律法规,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长期跨市区运输、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形成了一条长沙垃圾收集者——跨市垃圾运输者——湘潭垃圾处置者的黑色产业链。”去年,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因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涉及两个不同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湘潭市检察机关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会同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至倾倒点现场勘验,并推动湘潭、长沙两地城管等部门积极对接,就形成跨区域联合打击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等形成共识。
今年6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朱某某、黄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395万余元。如今,湘潭检察机关已督促涉案人员主动赔付277万元,生态环境部门正有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