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为民而行,困扰我十几年的冒名登记婚姻终于撤销了!”9月30日,申请监督人老陆向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送来致谢锦旗。
2004年底,老陆经人介绍与妻子小花相识并步入婚姻。婚后,老陆才得知小花系冒用姐姐“大花”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小花离开老陆回到原籍贵州,从此再未归来,两人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十多年过去了,独自将孩子拉扯成人的老陆想结束这段“空壳婚姻”,但维权之路却举步维艰。
由于小花不愿返宁且婚姻登记时小花冒用了大花的姓名,老陆无法以小花为被告起诉离婚。2023年12月,老陆以小花冒名登记为由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因无法证明冒名登记的事实被拒绝。同月,老陆又向法院提起民政局不履职的行政诉讼,却被告知婚姻登记行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而无法受理。“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民政局、法院我都跑遍了,怎么就撤销不了这个假冒婚姻登记呢?”2024年1月,在律师的指导下,老陆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受理该案后,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经研判认为:本案确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但是案件时间、空间跨度大,当事人面临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况,检察机关应当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清案涉事实,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才能真正为老陆解决燃眉之急。
为弄清案件真相,检察院承办人以老陆提供的婚姻登记资料复印件为基础,将小花户口簿中的户主(即小花之父)作为突破口,前往公安部门调取小花之父现有户籍信息,并联系小花进行询问。经过三方比对,承办人发现材料信息相互冲突,“大花、小花谁是长女”辨别不明且同一人拥有两个身份证号码,疑点重重。检察机关决定派员跨越2000多公里远赴贵州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之后在晴隆县检察院的积极帮助下前往当地民政、公安、小花之父所在村庄进行实地取证,通过查询大花、小花当地婚姻和户籍登记状况、询问大花、小花之父杨某某、辨认照片等方式,最终查清小花系冒用姐姐大花姓名,同时伪造了大花身份证号后两位数字进行了婚姻登记的关键事实。
随后,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立足一体化履职,将该案发现的监督线索移送老陆案涉婚姻登记地的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共同开展案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6月,该院与江宁开发区检察院、民政局召开磋商会,对前期取得的证据逐一示证,就民政局提出的疑虑一一回应。随后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了撤销婚姻登记检察建议。8月20日,民政部门作出撤销陆某与“大花”婚姻登记的决定。与此同时,经过与老陆户籍地公安机关多次沟通,9月24日,公安机关注销了老陆户口簿中“大花”的假户籍信息,彻底解决了“大花”双重身份带来的“后遗症”。至此,老陆终于从这起跨越20年的冒名登记婚姻中完全解脱出来,该案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