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正常买高铁票了,消除了家人的误解,也不用担心小孩上学会受影响了,谢谢检察官了!”看到自己的限制高消费被法院撤销,忧心忡忡的雷女士终于放下心来,连连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1月30日,雷女士在手机上购买高铁票时,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票。雷女士十分意外,自己既没有打过民事官司,也没有接到过法院文书、电话或者信息。她急忙去高铁站询问,工作人员告知要去找法院才能解决,但她不知道去找法院哪个部门反映,随后报警处理未果。
“我老公也不停地责怪我,怀疑我拿手机乱操作惹祸了。请你们帮帮我,还我一个清白。”在网上搜索了解相关知识后,雷女士找到了富源县检察院向检察官反映了上述情况。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发现雷女士涉及的执行案件与云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关,且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某区法院,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云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雷女士同名。
检察官迅速联系上海市某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沟通移送案件材料,又设法联系该案的承办法官,说明雷女士的有关情况。该案承办法官也及时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要求进一步核实云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某的身份情况,并联系了该公司所在地法院进行核实。
经查证,云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某与申请人雷女士同名,因该案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向上海市某区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有误,导致雷女士被限制高消费。情况核实后,上海市某区法院及时上报审批解除对雷女士的限制高消费,并及时向富源县检察院反馈相关情况。
至此,雷女士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了下来,从她向富源县检察院反映情况以来,仅用了3天时间,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她也恢复了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