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出台《集团成员企业纪检监察分类监管、分类服务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该集团纪委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创新探索加强集团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根据集团成员企业经济性质、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将企业划分为全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上市公司、参股企业四种类型,从监管对象、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要点等方面分类施策,明确18项具体措施,提出加强企业监管要坚持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相统一,政治站位和发展战略相统一,把握共性与个体差异相统一的“三统一”原则。
"我们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在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围绕‘监管和服务并举,规范和发展并重’的理念,既确保‘全面’‘从严’,又注重‘分类’‘精准’,实现监督工作与企业治理有机结合。"该集团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监督重点方面,《实施意见》针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明确不同监管对象,实行分类监管。全资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监管对象覆盖领导班子成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监管对象重点为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由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参股企业监管对象为集团党委委派的管理人员。
在监督方式方面,《实施意见》结合各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特点,探索实行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相区分,“规定动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有效破解监督“千人一面”、政策落实“卡脖子”等难点问题。
在组织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一级企业设立纪检监察专门机构,配齐配强纪检专干。对不具备条件的二、三级企业,实行与一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明确分工’的模式,合理调配人员,确保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管企业到管资本的具体举措,又是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特点开展灵活高效的分类监管、分级服务,对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将持续推动《实施意见》在集团各企业的全面试行,通过调查研究、谈话了解、监督检查等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政策,以高质量监督护航集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省电子信息集团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省电子信息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