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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案一总结”补短板筑防线

发布时间:2019-03-26 17:39:13 作者:   来源:

原标题:“一案一总结”补短板筑防线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持一案一总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专门成立课题组,对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案后总结工作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对策。

   实践:

   坚持做好“四篇文章”

   坚持做好“分析文章”,督促建章立制。一是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案件办结后不仅要撰写案件调查报告,还要形成案件分析报告,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分析研判产生的原因,剖析发案单位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二是用好两类建议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开列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内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三是适时建言献策。及时梳理分析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进行深入剖析,通过专题汇报、报送问题信息等方式,向党委或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从根本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坚持做好“警示文章”,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坚持“一通报三曝光”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并在省级网站、市级媒体同步曝光,扩大典型案例的警示覆盖面、影响力。同时,采取“同类案件同批曝光”方式,增强曝光震慑力,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二是坚持“一案件三会议”制度。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要到发案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宣布处分决定,要求受处分人员作出深刻检讨,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典型案件,组织相关领域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党员干部对典型案件的认识和体会;针对特殊典型案件,召开全市警示教育视频大会,通报事实,剖析根源,严明纪律。三是坚持挖掘整合用活案例素材,选择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充实警示教育基地素材库,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坚持做好“预防文章”,突出抓早抓小。一方面,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开展纠错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各类谈话,并督促整改落实。另一方面,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监督检查,达到“查处一案,整改一方”的效果。如,聚焦专项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危房改造、低保救助等方面问题,长春市纪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截留私分、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

   坚持做好“回访文章”,做到治病救人。灵活采用走读谈话、入户走访、电话回访、一对一面谈等方式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并始终坚持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回访原则,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在处分生效后至影响期满前,至少进行一次回访教育。二是坚持“双向反馈”原则,要求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如实反馈回访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改正错误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也及时将回访情况向回访教育对象所在单位(党组)进行反馈。通过回访,纪检监察机关和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可根据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认识、整改情况,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及时给予受处分人员疏导教育和关心帮助。

   问题:

   五个方面有待加强

   规范化制度化有待加强。当前,虽然一些党内法规对“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作出原则性规定,但都相对比较笼统,需要各地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操作细则。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由于没有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最终没有形成固化的工作流程,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应用和推广,有的甚至随着人员更替而“复位归零”。这些都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案单位在做案后总结时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强。

   分工协作有待加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涉及多个方面。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作联动机制不健全,存在责任边界不清、任务不明现象,存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信息不畅等问题。党内法规和工作规程中有明确指定责任部门的工作落实相对较好,没有明确指定责任部门的工作落实相对差些,虽然在工作中也有协作配合,但往往是一事一协商,没能真正形成合力。

   管理考核有待加强。一是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管理考核不够。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对“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有关规定落实不够到位的现象。如,针对具体案例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等没有落在纸面上,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口头通知”,向本级党委或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口头汇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意见建议的权威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二是对发案部门单位管理考核不够。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发案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后,只要求发案单位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缺乏后续跟踪、监督落实和效果评估。

   分析研究不够深入。一是个案分析不够深入。有的单位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没有深入分析问题发生原因,未能达到精准点穴、触碰灵魂功效。有的单位案件剖析存在形式化、格式化倾向,中规中矩,缺乏具体针对性和可读性。二是类案分析不够深入。有的单位不注重从同类违纪违法案例中查找本地发生该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共性原因,不注重寻求避免该类问题重复发生的对策措施,不能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建议,未能达到“规范一方”的效果。

   干部队伍有待加强。一是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审查调查,而在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上投入力量有限。二是思想观念亟待转变。有的干部对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重视不足,缺乏深度思考,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三是能力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例掌握和运用不充分,亟须尽快提高。

   对策:

   五个层面协力推进

   构建规范的责任体系。探索建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相关制度,对每一种措施的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实施部门、实施效果、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纪检监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案后总结的具体实施上有章可循。在这方面,如,重庆市渝北区纪委出台《关于运用违纪案件深化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从制度上规范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的程序及要求,深化细化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廉政教育、进行回访教育、开展剖析整改、扎紧制度笼子、实施成效评价6项“规定动作”,操作性很强。

   建立系统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运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信息互通、沟通协调、工作衔接等各方面工作联系的操作规范,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扩大审查调查综合效应。加强“三个联动”,一是内部联动,明确牵头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固化内部衔接运行流程,加强内部协作;二是上下联动,对于典型案件、系统性腐败案件,要加强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配合,全面剖析根源,系统推进整改;三是横向联动,建立与公检法、财政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群策群力排查风险,堵塞漏洞。

   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重在“结好尾”“收好口”,不能“雨过地皮湿”“一建议了之”。要严格考核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及各职能部门所负责任,对落实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一要建立考核制度,对案后原因分析不透彻、廉政风险点找不准、防控措施不过硬、整改实效不显著的坚决不放过,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逐一核查,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二要常杀“回马枪”、视情况 “回头看”,确保已改问题不反弹,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一阵风”和“侥幸过关”心理,确保震慑常在。三要扩大群众参与度,要向群众公开整改目标,向群众公示考核结果,向群众征询意见建议。

   提高案例剖析质量。准确、全面、透彻地剖析违纪违法根源,是做好案后总结一系列工作的必要前提。一是在剖析个案方面,要创新方式方法。可借鉴江西抚州市建立的“一案三查找”制度,在发案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由案件主办人剖析主客观因素,指出发现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再由发案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受处分对象这三方共同查找问题、剖析根源、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在分析类案方面,要认真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梳理该类案件表现形式、发展趋势,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报告,以求达到“规范一方”的效果。

   打造专业化干部队伍。组建专职“一案一总结”的干部队伍,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有关工作,加强培训指导。一方面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干部正确认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强化担当意识。另一方面提升业务水平,对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办法在案后总结中的具体运用开展培训,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思维、专业精神、专业素养,强化干部发现问题能力、深入剖析能力、提出建议能力和指导整改能力。(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