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于近期操办儿子婚宴,按照组织要求,现将相关事宜汇报如下……”近日,某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向县纪委监委报备儿子婚宴事宜。
为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头雁效应”,以优良的党风引领社风民风,萧县纪委监委制定《萧县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指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自觉执行7天时限的“一案双报”报备管理制度,且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对象,不得涉及与职务和职权有关系的特定关系人,也不得是管理和服务对象。
据悉,该县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七个带头”,认真落实“六个严禁”。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监委采取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细则》落细落实。同时,通过电视滚动字幕、大型显示屏、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勤俭节约、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反四风、转作风、树新风,当好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和带头人。”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确保《细则》落地见效。(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