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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积极探索开展提级巡察 推动政治监督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21-08-07 15:18:03 作者:admin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2019年4月以来,沈阳市委共派出21个巡察组,对全市179个乡镇街道开展提级巡察,共发现问题7477个、移交问题线索519件。2021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九轮巡察又派出7个巡察组对全市法院、检察院、教育、土地房屋征收领域开展提级巡察,实现了对全市乡镇街道、法院、检察院、教育、土地房屋征收、供销合作社等6个领域提级巡察全覆盖,强化了巡察的深度和广度。

  组织实施上注重统筹谋划

  市委把开展提级巡察作为推动政治巡察向基层延伸、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的有效举措,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坚持统一领导、高位谋划、统筹推进。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级”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精准把脉、高位推动。在提级巡察乡镇街道时,市委提级巡察组与相应县(市、区)巡察组混合编组,组长由市委巡察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要求县(市、区)同步开展对村和社区的巡察工作,实现一体推进、信息共享、相互借鉴,实现双促进、双提升。

  队伍组建上注重科学选配

  每轮巡察前,市委巡察办根据本轮巡察实际情况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发函提出抽调人员数量、专业等需求,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市抽调专业人员、市纪委监委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抽调人员参与巡察工作;市委巡察办还通过“以干代训”的方式从县(市、区)巡察办选拔人员编入市委巡察组;市委巡察组组长吸纳巡察工作中发现的优秀干部,与其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后,统一由市委巡察办发函抽调。刚刚结束现场巡察的第九轮巡察,从市县两级纪检、巡察、政法、财政及被巡察系统抽调200多名专业人员参加。在人员调配方面,采取交叉编组方式让巡察组人员“人地两疏”,摆脱“人情关系”掣肘,放心大胆工作。

  工作方式上注重依靠群众

  建立提级巡察乡镇街道“六个重点访”工作制度,即巡察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时,重点走访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户、“两代表一委员”、老党员、低保党员、征地拆迁户等;巡察城区街道办事处时,重点走访城市低保户、公租房及廉租房户、“两代表一委员”、老党员、低保党员及辖区小微企业等。各巡察组坚持走出去、深入一线、直抵现场,倾听群众心声,核查真实情况。比如,市委第六轮巡察10个提级巡察组共入户走访3018户,了解了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闹心事,有针对性聚焦监督靶向,推动解决问题。截至2021年6月,提级巡察中共收到锦旗99面,表扬信39封。

  推动整改上注重落实责任

  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提级巡察整改机制,建立了“双反馈”“双报告”“双背书”“双跟踪”制度,有效压实各方整改责任。“双反馈”即巡察反馈意见分别向县(市、区)委书记和被巡察党组织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针对被巡察单位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明确要求区县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整改任务;“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既向县(市、区)委报告,又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双背书”即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整改报告,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和县(市、区)委书记同时签字背书;“双跟踪”即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分别对县(市、区)委书记督促责任落实情况、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问效。通过一系列制度,压实了县(市、区)委领导督促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以及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责任链条。

  成果运用上注重巩固扩展

  对县(市、区)已巡察过的基层单位,市委提级巡察组根据已有巡察成果,逐项对照问题清单查看整改情况,发现并指出基层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总结基层工作经验,促进巡察工作质效提升。对县(市、区)未巡察过的基层单位,提级巡察组巡察后,将巡察报告和问题清单提供给县(市、区)巡察机构,共享巡察成果。同时,市委巡察机构梳理总结、深刻剖析市委提级巡察发现的基层单位典型问题,编入《巡察例鉴》,印发至全市各级党组织,促进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y/system/2021/08/03/0300932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