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巡察整改监督,完善巡察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和评估机制,日前,淄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完善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从职责分工、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职责分工上,《办法》明确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的日常监督责任,市委巡察办的统筹协调责任。监督内容上,重点聚焦党组(党委)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三方面。监督方式上,规定整改方案审核以市委巡察组为主,整改报告审核以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为主,整改公开材料审核以市委巡察办为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分别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采取谈话监督、明察暗访、专项察访、处置问题线索等方式,及时调度、了解整改推进情况。评估运用上,市委巡察办汇总日常监督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委政治生态评价的重要参考。
“市纪委监委建立党风室统筹、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抓工作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从反馈开始即加强整改监督,将整改报告审核、监督检查、跟踪评估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淄博市纪委常委、秘书长白念博介绍,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37个被巡察部门单位整改情况的集中监督检查,督促完成问题整改924个。(淄博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