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深入纠正“四风”,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严肃查处设立和变相设立“小金库”行为。
本次专项清查范围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9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8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等变异隐形“小金库”。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专项清理工作为期4个半月,从8月中旬开始,至今年12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等相关原则进行处理。各地、各单位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设区市、县党委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政策统一、分类处理原则逐一整改,确保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管理规范到位、责任人员追究到位。同时,按照边清理、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分析清理检查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省财政厅公布了举报方式,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791-87287975,举报邮箱:xjkqc@jxf.gov.cn,通信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邮政编码:330209)。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举报事项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1〕11号)部署,现将“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对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是2019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凡以上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均可以举报: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其他形式“小金库”。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1-87287975
电子邮箱:xjkqc@jxf.gov.cn
通信地址: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邮政编码330209。
三、受理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其中: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反映情况,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