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涉及相关问题的认定标准和把握尺度,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在实践中,我们要运用好“破、立、用”三字诀,学好用好指导性案例,提升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
破除“抓大放小”的观念。“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进行划分的;是在法律“红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治本之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查处大案要案,各方关注度高,容易出政绩。但是查处不是目的,挽救才是根本。监督执纪应强调的“治未病”理念,在坚决拔掉“烂树”的同时治了“病树”、正了“歪树”,才是最大的政绩。只有对看似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同样较真,才会避免形成“破窗效应”,避免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树立“越往后越严”的导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个问题老百姓高度关注;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违规操办红白事这些问题,虽然不大但影响极坏;党员领导干部退休是不是就“保险”了,这些问题群众也在观望。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选择的这些案例都释放了抓早抓小、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传递一种导向,回应群众的期盼,也提供了执纪执法的尺度和准绳。
运用“举一反三”的方法。指导性案例的价值在于指导,生命在于应用。学习指导性案例不能死搬硬套、僵化地学习,要结合政治生态建设,运用“举一反三”的方法活学活用,学好用好。各级党组织应举一反三,主动对照案例,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问题,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对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亟待统一执纪执法标准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为后续指导性案例编写发布工作贡献力量。
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聚焦当前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统一尺度和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导向,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栾川县纪委监委 郭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