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大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副主任柴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柴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经营活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柴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柴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柴毅简历
柴毅,男,汉族,1958年3月生,山西浑源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
1974年3月至1976年9月,浑源县十义号乡罗框村教师;
1976年9月至1980年1月,雁北农学院学习;
1980年1月至1982年5月,雁北农牧局工作;
1982年5月至1983年4月,雁北地委农工部工作;
1983年4月至1986年12月,雁北行署办公室工作;
1986年12月至1990年10月,雁北行署文保科副科长;
1990年10月至1992年10月,雁北行署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1992年10月至1993年10月,雁北物资公司副经理;
1993年10月至1997年1月,大同市第二物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1月至2001年10月,大同市第二物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大同市接待办主任;
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大同市商贸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4年7月至2018年5月,大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2018年5月退休。
(大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