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符合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对监察官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提出了更具体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非学无以广才,聚智聚力履职尽责。
立身以立学为先。《菜根谭》有云,“立身不高一步立,如尘里振衣,泥中濯足,如何超达。”一个人的追求若没有高度,就不能站在更高的境界,像在灰尘中抖衣服,在泥水中洗脚一样。监察官法第二章“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中,列出了监察官应履行的六项职责和九项义务,突出了政治责任、政治标准,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方向已明、标准已设,关键看行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牢记初心使命,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严格执行监察官法等法规的规定,始终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以高素质队伍护航高质量发展。
立学以读书为本。“士大夫三日不读书,则义理不交于胸中。”“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这些精彩的名言,讲的都是读书在改造思想、加强修养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一旦放松了读书学习,精神世界会变得荒芜贫瘠,也很难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面对当前的机遇和挑战,凭经验、靠惯例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立学必须始终怀着紧迫感加快知识更新,以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性先学一步、多学一点,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格局,强化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
读书以立德立行。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自身能否干净,事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监察官法作为规范监察官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法,对监察工作和自身建设提出了更细更高要求。在监察官法中“监督”一词出现多达22次,这既是对监察对象的监督也是对监察官自身的监督。其中对监察官行使监督执纪执法、经常性廉政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开展监察问责等监察权、履行监察职责明确了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坚持为民宗旨,增强使命情怀,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名利所困,不为物欲所惑,始终绷紧纪律之弦、筑牢自律之基、落实应尽之责,以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
立身立学立德立行,无论过去、现在、将来,无论从事什么岗位,都是我们永恒的主题,这就要我们在学习中培养,在实践中提升,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池州市青阳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