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次为你进行了容错,但在以后服务群众工作中还是要注重按规定履行程序报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变更备案制度……”在镇纪委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下,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党委书记王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此事还得从一条问题线索说起。2019年1月,经审计发现该区杨柳镇高桥村在实施二湾坝及通坝道路建设项目过程中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高桥村党委书记王某作为项目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杨柳镇纪委接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发现该工程项目因设计方案不合理,给村民生产出行、生活取水造成极大不便,村民强烈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高桥村结合群众意见,立即召开“两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原溢流坝设计长度进行调整,由原设计的44米改为30米,施工新增一条长450米、宽3.5米的通坝道路及防洪墙,调整后的总工程量及总造价不变,并将变更情况上报至杨柳镇党委政府,却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高桥村党委书记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此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但是否适用‘容错纠错’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镇纪委一直拿不定主意。根据区纪委监委案件审批备案规定,我们及时与联系我镇的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进行了沟通探讨。”杨柳镇纪委书记洪德军回忆起该起案件处理过程时如是说。
“在备案中我们发现,王某在推进重大工程项目中能担当尽责,主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服务大局角度出发,变更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未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容错范围和情形。”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翟兴松介绍说。
据悉,为进一步激励全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宣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批备案规定(试行)》,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党员涉嫌非职务犯罪、涉及“四种形态”转化等5类案件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报区纪委监委审批,对巡视巡察交办、信访部门转办等4类案件,在与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沟通后,按“对口负责”原则报相应部室备案,通过合力把关,确保“四种形态”精准运用,有力推动有容错纠错情形的案件不遗不漏。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通过执行案件审批备案制,及时为9名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有效保护了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案件审批备案,严格落实关于容错纠错有关规定,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