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对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即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对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延续使用的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办公用房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有效维护了企业权益,同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这源于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发出的一份监察建议书、对驻在部门工作的及时提醒、对存在问题的有效警示。
2021年3月,驻厅纪检监察组接到省纪委监委转来的反映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发展中心2016年以来一直占用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办公场所的问题线索,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经核查发现,虽然由于执法体制、事业单位改革等历史原因,按照省政府部署,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楼整体划转至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但根据商定,改制后的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继续在该处五个楼层办公。2018年7月,发展中心成立后,其有关部门继续使用四个楼层办公。由于办公人员减少,办公用房确实存在长期闲置不用的问题。针对核查结果,驻厅纪检监察组向驻在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三条整改意见:一是要摸清办公用房底数,除根据工作需要借用的企业房产,其余的立即清退,切实维护企业权益。二是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是要开展全面自查清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杜绝办公用房空置浪费现象,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办公用房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多次专门听取情况汇报,督促尽快落实监察建议。厅分管领导直接部署,调度全系统办公用房自查整顿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办公用房,针对问题整改到位。7月份,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办公用房自查工作,并形成《办公用房自查情况报告》。8月份,经厅党组同意,发展中心将延续使用的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用房的两个楼层腾退给现产权单位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并与产权单位签订房屋借用协议,较好地维护了企业权益,有效防止了固定资产浪费现象,使反映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同时,各驻在部门还举一反三,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和约束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