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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 全过程防控廉洁风险

发布时间:2020-07-09 17:17:18 作者:wanghuiliang   来源: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推进,近几年将会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为防范化解廉洁风险,海南在全省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

  据悉,此次跟踪监督工作对省、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实现全覆盖,同时把扶贫、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以及纳入省、市县年度重点投资计划的项目作为监督重点。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业主单位对项目廉洁风险防控负总责,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此基础上,通过整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督促政府整合市场监督、土地执法、海洋执法、渔政执法等行政执法力量,实施有效监管,形成监督合力。

  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剖析工程和土地领域查办的腐败案件,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据工作要求,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业主单位履行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通过采取签订廉洁承诺书、排查廉洁风险点、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清单等措施,做实日常监督、过程监督。

  “工程和土地领域腐败案件频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看似很多部门都在管,实际是少数部门在管,可能还管得不到位。”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监管责任,通过制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行业监管方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监管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做到在职责范围内对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醒,及时整改纠偏。

  “为避免监督工作平均用力,省本级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省纪委监委日常监督范围、投资额500万元以下项目纳入省直机关纪委(党委)的日常监督范围,把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综合性项目纳入专项巡视、专项审计范围。”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跟踪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市县一级参照省本级做法,对本级项目合理分配监督力量,既突出“面”的覆盖,又突出重点监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