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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措施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0-08-08 16:17:23 作者:207-wanghuiliang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近日,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建立高素质抽调巡视干部队伍的意见》,对加强抽调巡视干部选、育、管、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激发抽调巡视干部担当作为、促进履职尽责。

  据介绍,黑龙江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吸收实践做法、创新具体举措,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出台措施,要求全省各市(地)党委、省直党委(党组)抓好贯彻落实。《意见》围绕严格标准条件、拓宽来源渠道、加强教育管理、创新考评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加强关心关爱等6方面,形成了选拔激励抽调巡视干部的20条措施。

  在选拔巡视干部标准条件上,《意见》要求党性原则强,具有适应巡视工作所需要的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是本单位业务骨干;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省委巡视办层层把关。在来源渠道上,每年有计划选派处级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委巡视组挂职锻炼;从近两年年度考核均获得优秀等次的处科级干部、优秀专职巡察干部抽调参加省委巡视。要求建立省委巡视组组长库、省委巡视专业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抽调巡视干部一般从专业人才库中选用。

  “巡视干部队伍应专兼结合、优势互补,20条措施指向具体,力求务实管用,能够激发抽调巡视干部担当作为,是加强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委巡视办主任顾百文表示。

  为充分发挥巡视岗位培养锻炼干部熔炉作用,对抽调巡视干部,省委巡视机构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纪律约束,注重发挥专长,在巡视工作中进行政治能力训练和实践历练。每轮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办将对每位抽调巡视干部开展作风纪律评估。此外,该省创新考评办法,突出正向激励,体现人文关怀。对一个考核年度内抽调期累计超过半年的干部,比照挂职、援藏、援疆、驻村扶贫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在省委巡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兑现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干部,将推荐参加相关先进表彰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

  截至目前,十二届黑龙江省委7轮巡视已累计抽调16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