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干部干事创业政治生态,积极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澄清正名和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严肃查处。
7月30日,台州市纪委监委在市委政法委召开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会,为该单位某领导进行澄清正名。此前,市纪委监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该单位某领导利用职权收受一套房屋且拒不交纳物业费。经过详细核查发现反映问题失实。随后,市纪委监委及时通报结果,还原事实真相。
“这场澄清会还我清白,让我放下了包袱轻装上阵。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廉政教育,今后干事更有动力了。” 澄清会后,该领导干部握着手中的澄清通知书,感慨地说。
这段时间,各县(市、区)也相继开展了集中澄清正名工作。仙居县横溪镇、步路乡等地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村居,分别为6名党员干部澄清集体房屋征收后处置不明、利用职权给亲朋好友申报低保等失实举报;临海市小芝镇纪委以会议形式澄清该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侵吞救灾补助款的失实举报……截至7月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8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一场场澄清反馈会,充分体现了审慎稳妥、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台州市纪委监委因地制宜细化制度,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和操作流程,明确澄清正名的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实施流程,规范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报批、调查、备案等程序,通过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等方式确保每个澄清事实都经得起推敲。
台州市纪委监委对无事生非、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今年1月至7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筛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0起,目前已查处5起。
“澄清正名和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既能还清白者清白,让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又能实现‘以打促稳’,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台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推进澄清正名和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工作,采取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