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确把握留置条件内在要求基础上,对可以实现快处快移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非留置移送起诉办理,是推动案件高效查办的具体实践,也是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在办理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准确把握并加以解决。针对基层办理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办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和规范,在准确把握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特点的基础上,推动基层单位健全完善办理此类案件的安全管控、联动协同、快速移送等工作机制,依规依纪依法安全高效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加大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办理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的示范引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召开执纪执法办案工作交流会、编发非留置移送起诉典型案例指引等多种形式,交流经验做法,引导基层办案人员克服畏难情绪,敢于善于在非留置状态下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办理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基层办理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的实际情况,总结一些单位在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协同查办机制、开辟快速移送通道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固化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长效机制,推动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高质量办理。
健全安全管控体系,确保非留置状态下办案安全。对依法采取非留置措施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加强对被调查人有效管控。建立非留置调查告知制度,将对被调查人采取非留置措施调查情况告知其单位和家属,督促协助做好安全监督、思想教育等工作;实行非留置调查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义务,强化调查组、家属、单位的沟通衔接和责任划分。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协作,让办理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存在的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建立协同查办机制,推动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高效查处。针对未采取留置措施移送起诉案件的特点,注重构建“一体化”调查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人力、物力、信息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统一保障的“大调查”办案工作格局。组建内审、外调、材料综合多个调查组,明确分工,协作配合,通过增加多个调查组分担的方式压缩调查时间,提高办案效能,确保案件快速查办、安全顺利移送起诉。
开辟快速移送通道,实现非留置移送起诉案件快进快出。建立非留置案件移送起诉“快速通道”,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健全与人大(协调做好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任人员职务免除工作)、检察机关的协调机制,压缩非留置案件在移送审理、常委会研究、案卷移送起诉等流程时间,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启动快速审理快速移送程序,实现法法衔接高效移送。(郑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陈国兴 冯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