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了。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指出,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这要求我们,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平公正。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纪检监察工作也要遵循法治原则。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既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又学好用好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方面和全过程,有效贯通纪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新时代新使命新目标,对提高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在肩、责任在肩,必须在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学深一步、先行一步,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匡正风气、防治腐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灵璧县纪委监委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