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纪委监委审结了某国企原主要负责人曹某严重违纪违法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指定管辖案件“双审理”制度在淮南市的首次适用。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九条对指定管辖案件首次明确了“双审理”要求,即指定管辖案件调查结束后,要先后经过被指定管辖监察机关和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审理。2021年4月,省纪委监委将曹某案件指定六安市纪委监委管辖。10月,六安市纪委监委根据管理权限将该案送交淮南市纪委监委作出处分决定。
积极沟通对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动就案卷材料交接、留置期限等问题与六安市纪委监委充分沟通,交接时详细了解案件证据材料、背景情况,并商定后期案件卷宗送还及处分决定送达等相关细节。
全面审核把关。为保证纪在法前、先处后移,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立即组织阅卷。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等方面,按刑事诉讼的标准对全案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
严格落实程序。该案经淮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征求市委组织部与该企业党委意见并报市委批准,淮南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曹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由六安市监委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淮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