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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孟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12-17 12:22:46 作者:admin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丹东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孟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炜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长期在交通保障、生活待遇方面谋求特权,违法悬挂报废车牌、违规使用扣押车辆,违规长期占用公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向群众摊派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刑事追诉。

  孟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孟炜简历

  孟炜,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1985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5.02-1985.08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明山大队民警

  1985.08-1988.09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1988.09-1991.08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科员

  1991.08-1993.03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1993.03-1994.04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

  1994.04-1996.01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山大队大队长

  1996.01-1996.12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1996.12-2000.09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本溪县公安局政委

  2000.09-2002.05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政委

  2002.05-2004.08辽宁省本溪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4.08-2005.09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正县级)

  2005.09-2007.04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7.04-2009.11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

  2009.11-2017.02辽宁省公安厅信访处处长(其间:2013.03-2017.02挂职任沈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02-2017.11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11-2021.06辽宁省丹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21.06免职

  (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lsc/system/2021/12/13/0301057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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