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某市直单位开展“以案促改”综合评议工作。该单位原办公室主任黄某某侵吞单位加油卡并套现的案件发生后,我们按照以案促改机制要求,督促案发单位深刻反思、堵塞漏洞,并对该单位开展的警示教育、查摆剖析、整改落实等作出综合评议。
去年夏天,我们在办理巡察移送的某市直单位公车加油管理混乱问题线索时发现,该单位的部分加油卡不翼而飞。分析研判后,线索指向了曾任该单位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现已调离的黄某某。
“我调离单位时,确实把手上的10万元加油充值卡带走了。”我们第一次找黄某某谈话时,他这么说。但在第二次谈话核实细节时,他却改口称加油卡“全部用于单位的公务了”。
为查清事实,我们对该单位近年来的财务账进行清理,发现黄某某身为机关工会主席,利用管理工会公章之便,于2008年底以工会的名义在某石油公司开设加油账户,并陆续用公款向该加油账户充值38万多元,分配到账户中的四张加油卡中使用。2014年9月,尚有余额33万元的工会加油账户从该单位“消失”了,变更到了一家贸易公司名下。
“黄某某为了隐瞒自己侵吞单位加油卡的行为,还把毫不知情的岳母坑了一把。”后来查清事实后,调查组的小刘说。
原来,黄某某先是以岳母陈某某的名义虚构了一家贸易公司,私刻该虚构公司的公章,再到石油公司将单位工会加油账户变更到这家虚构的公司账户上,账户联系人及加油卡持有人都写的是他岳母陈某某的名字。
“10万的加油充值卡加上33万多元的加油账户,按照他开车上下班的路程,十年都用不完。”为查清加油卡的最终去向,黄某某的哥哥黄某杰和小舅子罗某光进入了我们的调查视野。
“弟弟一下子交给我30多万元加油卡,我是有顾虑的,他却叫我别多问。”黄某杰交代,他帮弟弟黄某某转卖加油卡给开大货车的堂叔。黄某某因担心私吞单位加油卡的事情被人发现,刚开始几次套现,都是找哥哥当“二传手”。
“姐夫开口了,我也不好意思不帮。”黄某某的小舅子也跟黄某杰一样,明知道黄某某的加油卡来路有问题,但都碍于情面“帮忙”。
“我急着钱还债,就把油卡交给哥哥和小舅子,让他们找人折价变卖套现。”铁证如山,黄某某如实交代了问题,并动员哥哥将尚未变卖的价值14万多元加油卡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最终,黄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