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纪委监委印发《吉林市纪委监委监督保障乡村振兴十条措施》,为监督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抓手。
《十条措施》从加强“一把手”监督、开展专项监督、组织专项巡察、做实基层监督、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基层腐败、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畅通信息渠道、推进移风易俗、精准容错纠错等10个方面明确具体举措,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提供制度依据。
今年以来,吉林市纪委监委扎实有效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关于开展“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扶贫项目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分为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推进,细化明确4个方面19项监督检查任务,统筹市县乡村四级监督力量,采取“纪委监委+”工作模式,跟进监督“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和150个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现帮扶政策落实、饮水安全、项目分红、资产管理管护等方面问题176个,发送监督提示函3份,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33人次,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检查,推动解决问题165个。
“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巩固监督成果,推进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我们出台监督保障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确保监督衔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十条措施》明确建立完善对县、乡、村“一把手”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责任的警示提醒制度,通过开展调研督导、监督谈话、专题约谈、述责述廉评议等方式,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在监督执纪方面,《十条措施》明确加强对过渡期内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资产管理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情况的专项监督,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政治巡察,紧盯乡村振兴中政策支持力度大、项目建设密集、资金投入集中等领域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挪用侵占项目资金、插手干预公共事务借机敛财等腐败案件,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党的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十条措施》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深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深化运用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基层治理;监督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和“急难愁盼”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牛国旗 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