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深化以案促改 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工作办法》。这标志着全省各地各部门以案促改有了“流程图”和“工具箱”。
该办法指出,以案促改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清廉湖北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打造“好正实优”省份的重要途径。
该办法从案件运用、教育警示、整改提高、优化治理等环节以及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如何深化以案促改推进清廉湖北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化举措和创新办法,包括典型案例运用的“三书一报告”、教育警示的“三会”、整改提高的“五查五改”和开展治理的“三加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以案促改划出时间“硬杠杠”,规定案发地方、单位须在3个月内完成阶段性整改,6个月内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该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抓好以案促改各环节工作落实。党委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巡视巡察机构要把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