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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运用“第一种形态” 筑牢“第一道防线”

发布时间:2021-12-25 19:39:07 作者:admin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请各单位报送第三季度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每季度,霍邱县纪委监委都要对全县各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统计。

  2021年以来,该县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42人次,主动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建章立制明责。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高质量的运用“第一种形态”,该县及时转发了省纪委监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及县委《关于开展“红红脸、出出汗”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领悟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

  积极运用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和分析研判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灵活运用提醒谈话、组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小问题”严批评、多敲打、勤提醒,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组织生活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强化督办督责。建立季报告制度,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末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履行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做好“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后续工作,对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处理后倾向性问题是否得到制止、提醒预警的事项是否整改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纠正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个人苗头性问题是否反弹等,持续跟踪监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深入分析,定期进行通报。健全考核制度,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以考核倒逼履行责任,不断提升“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六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99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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