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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清”“两监督” 纠治酒驾醉驾

发布时间:2022-01-07 01:30:07 作者:admin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陆庙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党员干部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2月27日,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委派驻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到陆庙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宣读一起交通事故的处分决定,并督促案发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联合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平桥勤务大队,重拳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紧盯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做到案件“四查清”“两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同时,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协作配合,对公检法移送的酒驾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形成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的监督合力。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该区纪委监委开展“拒绝酒驾 从我做起”主题宣传活动,成立“零酒驾”宣讲队,先后深入区直各单位开展宣讲。通过大量的真实案例和数据分析,向参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宣传酒驾、醉驾对单位、家庭及个人的危害,以及所要面临的行政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提醒大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决不能心存侥幸。

  “我们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综合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受处分人员现场说纪说法、节点提醒教育等方式,切实让‘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社会风气持续向善向上。”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杜启清表示。(王倩玉 张飞祥)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54d68fb931bb468eab734ed9d9823f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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