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对各市国有交通运输站场停车收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前,检查组认真研究工作预案,对各市站场停车收费情况进行分类细化。督导检查中,要求停车站场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对承包租赁的经营性收费站场,主要检查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是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承包租赁费用是否存在超低价情况、是否取得收费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标准收费、承包租赁费用管理使用是否合规等情况;对自营收费站场,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收费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标准收费、收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等情况,并通过暗访,检查其是否存在个人私自收费和收费不入账、不上缴等问题。
12月6日,驻厅纪检监察组划分为3个检查组对沈阳、鞍山、本溪三个市8个自管非经营收费国有交通运输客运站场是否存在设杆自助收费和人工流动收费等“乱收费”问题、是否存在不如实申报或者隐瞒问题等情况进行了抽查暗访。经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下一步,驻厅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落实落细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将交通运输系统停车收费“微腐败”问题纳入常态化整治工作内容,切实推动停车收费“微腐败”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强效规范交通运输站场的经营收费行为和费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