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第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辖区内某镇供水服务站干部职工长期不按规定缴纳自来水费。
为查清事实,监察员办公室随即派出核查组来到该镇供水服务站,调取了2017年以来的自来水抄表记录、收费台账以及历年来供水服务站干部职工名单。通过分析比对,核查人员发现该镇供水服务站部分干部职工家中的自来水抄表记录用水量明显低于一般用户,还有一部分甚至没有抄表及缴费记录,但核查人员走访中了解到,这些职工家中的自来水一直在正常使用。由此,核查人员初步判定其中藏有“猫腻”。
核查人员先找到供水服务站站长龚某了解情况,据核查组掌握的资料显示,龚某名下的两处住宅都存在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问题。
“你名下镇上的住处水表读数是456吨,却没有找到任何抄表记录和缴费记录,同时,你名下村里的住处水表读数是308吨,缴费记录里却只有60吨水的费用,这两块水表应缴的水费到哪里去了?”核查人员将调取的材料摆在龚某面前。
见核查人员已经掌握了事实证据,自知瞒不下去的龚某交代道:“村里住处的水表象征性地只抄了60吨,我也就只缴了60吨水的水费,镇里住处一直就没有人去抄水表,水费我也一直没有缴。其实,这都是供水服务站长期以来的做法,给服务站人员的‘福利’。”
原来,多年来该镇居民和企业的自来水用水情况多由供水服务站职工独自上门抄表、登记并收取费用。久而久之,内部职工之间就达成一种“默契”,即互相不抄或少抄职工家庭水表,逃避正常缴费。作为供水服务站站长,龚某也是受益者,因此选择长期以来对这种违规做法视若无睹,供水服务站内逐渐形成“靠水吃水”的不良风气。
最终,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4名行政管理人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随后,海门区纪委监委督促该供水服务站对2013年以来内部干部职工水费缴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站18名干部职工共补缴自来水费10376元。
为举一反三,海门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供水服务站水费收缴问题专项治理,严查恶意逃费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对7个基层供水服务站共计51名干部职工立案审查调查,累计追缴水费15万余元。同时,该区纪委监委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建议供水系统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讯员顾佳伟蔡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