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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丨潜逃16年被抓捕 今年首个在逃正厅级干部归案

发布时间:2021-03-24 18:40:00 作者:admin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胜军 王卓

  

  1月21日23时许,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吴杰凯被办案人员押解归案。 赵新宇 摄

  

  图为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室相关办案人员正在研究追逃追赃方案。 赵新宇 摄

  2月7日,一则追逃追赃的新闻登上各大网站热搜。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21日,涉嫌职务犯罪、潜逃16年的原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吴杰凯被成功抓获归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黑龙江省追回的级别最高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追逃追赃的脚步却从未停歇。自去年12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单独设立追逃追赃部门以来,该省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吴杰凯的抓捕归案,再次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绝不止步”的强烈信号。

  市委书记“人间蒸发”

  “对于你们的到来,我既感到突然,又知道这也是必然的。逃是没有出路的,被追回是迟早的事,我早料到会有这一天。”落网后,吴杰凯说。

  今年已年过六旬的吴杰凯,197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室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后来又先后任职伊春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

  或许,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吴杰凯的人生将会有着不错的前景。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他的命运在2004年却发生了转折。

  2004年9月,吴杰凯擅自离职、下落不明,三个月后被免职。2006年3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报请省委批准辞退其公职;5月,省农垦总局党委报请省委批准对其党籍予以除名。

  2006年3月13日,黑龙江省纪委将吴杰凯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省检察院,17日,省检察院将吴杰凯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线索指定哈尔滨市检察院管辖。同年8月,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吴杰凯立案侦查。

  多年来,吴杰凯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杳无音信。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追逃追赃工作由哈尔滨市监委负责,并被省纪委监委和省追逃办列为重点案件。

  经过初步核查,吴杰凯在任伊春市委书记期间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当年,因担心罪行败露,他选择潜逃避罪。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贪了就跑,一跑就了”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代树国”浮出水面

  自2006年8月,哈尔滨市检察院对吴杰凯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后,检方采取了一系列追逃手段和措施,但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正当工作陷入困境之际,一丝曙光初现。2017年9月,哈尔滨市检察院通过省公安厅利用技术手段,发现名为“代树国”的身份证与吴杰凯疑似,同时发现“代树国”在重庆等地有行踪轨迹,并与某秦姓女子有过一次住宿记录信息。

  追逃人员立即前往“代树国”户籍派出所查询,发现户籍系空挂。也许是吴杰凯嗅到了什么,自此之后,“代树国”亦同吴杰凯一样,失去各种信息,追逃工作就此搁浅。

  中央追逃办要求黑龙江省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并专门赴黑龙江对有关案件进行督导。

  黑龙江省委对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2020年11月,省委书记张庆伟在省追逃办上报的有关追逃追赃工作文件上作出批示,要求“对尚未追回的在逃人员要挂账销号,对可能性大的集中力量抓捕”。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成立追逃专班,将吴杰凯案件作为重点进行突破。

  追逃专班在哈尔滨市检察院此前工作的基础上,再次通过技术手段对吴杰凯与“代树国”的有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二人系同一人,围绕“代树国”及其密切关系人秦某开展大数据排查,发现众多疑点和有价值的信息。

  “墨竹”落网

  办案人员查询物流信息显示,2020年8月,秦某曾经收到从哈尔滨市寄出的一个包裹,邮寄地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昆仑商城,吴杰凯在昆仑商城附近曾有一套房子,快递可能是其亲属所寄。

  正在这个时候,一个网名叫“墨竹”的人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成为推动案件进展的关键一环。

  “秦某与‘墨竹’关系密切。‘墨竹’的网络头像背景是东北雪景,吴杰凯写作能力强,擅长诗词、爱好摄影,‘墨竹’可能源于其擅长和爱好而命名。”追逃专班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至此,案件终于找到重要突破口。追逃专班趁热打铁,综合种种信息和疑点,初步研判“墨竹”就是吴杰凯。

  紧盯不放、乘胜追击。2021年1月20日,追逃专班派出精干力量连夜飞抵成都,于次日天刚蒙蒙亮便直奔“墨竹”居住的某小区蹲守。21日上午11时08分,“墨竹”在居住的小区出现,后被追逃专班择机控制。经再次比对,确认“墨竹”就是潜逃16年之久的吴杰凯。当晚23时15分,追逃专班将吴杰凯安全押解回哈尔滨,移交哈尔滨市监委依法办理。

  “吴杰凯的抓获归案,为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积累了追逃经验,显示出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能力,有力地震慑了其他外逃腐败分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人说。

  调整加强追逃追赃部门力量

  吴杰凯级别较高,潜逃时间长,是今年以来首个在逃归案的正厅级干部。

  案件从前期的停滞不前,到后来的取得突破,彰显的是不断提升的追逃追赃战斗力。

  去年10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在追逃追赃防逃精准化、专业化、一体化等方面大胆探索,调整和加强了省纪委监委机关追逃追赃部门力量,将追逃追赃职责从案件监督管理室剥离出来,由审查调查部门承担。

  12月1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整合优化资源,指定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专门承担省追逃办的日常工作,正式加挂“追逃追赃室”牌子,对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进行统筹。同时,省追逃办成员单位由9家增加到13家,建立起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结果反馈机制。

  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室成立后,重新梳理在逃案件,逐案明确承办单位,全面开展案件线索“大起底”,制定个性化追逃方案。主动下沉,组成工作组,定期与各市(地)纪委监委对接,统筹协调追逃追赃工作。

  与此同时,省纪委监委切实扛起追逃追赃案件主办责任,与各相关部门同向发力,形成拳头效应。省追逃办13个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资源、技术、信息优势,体系作战、协同推进、叠加发力,搭建起法律服务、技术支持、协助调查等“绿色通道”,构建起快捷、顺畅的追逃追赃协作平台,把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为追逃追赃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12月至今,黑龙江省共追回涉嫌职务犯罪在逃公职人员9人,其中境外2人、境内7人。

  重点攻坚啃下“硬骨头”

  “我省职务犯罪在逃案件,均是时间跨度长、有效线索少的陈年积案,是难啃的‘硬骨头’。”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姜宏伟表示,针对这些案件,按部就班开展追逃很难取得效果,必须打破常规。

  去年12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商请公安机关抽调追逃实战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与纪检监察干部共同组成追逃追赃工作专班,专职负责追逃工作,统一归口管理、集中力量查办,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追逃追赃工作专班对全省在逃案件进行分类指导,持续开展重点个案攻坚。

  吴杰凯落网三天后,1月24日,外逃至境外长达8年的原哈尔滨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值班副主任齐柏成和妻子原牡丹江市铁路货物处职工陶亚文回国投案。

  该起案件是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今年首例从境外追逃成功的案例。

  2012年,齐柏成和陶亚文涉嫌共同受贿,后逃往境外。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三级监委合力攻坚,因案施策,持续发力,传导压力。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由其家属向齐、陶二人传递法律政策,最终促使二人下定决心回国投案。

  王丽英案同样是由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室直接指挥督办。

  两年前,王丽英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交警大队兰棱中队干警岗位上因涉嫌受贿潜逃。对王丽英开展追逃工作的关键阶段,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人员综合研判分析,决定主打“亲情牌”,把劝返作为主攻方向。正是源于主动的规劝教育、强大的法律威慑和积极的政策感召,王丽英选择了投案自首。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从追逃追赃案件协调机关,转变为协调和主办机关,从参与走向主导。我们结合省情实际,总结规律、创新实践,案件查办协作有力,法法衔接规范有序,追逃防逃追赃扎实有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张巍说。

  不断提升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黑龙江省在追逃追赃领域的战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的缩影。

  前不久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国际追逃追赃”,对深化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作出部署。

  “天网2020”行动启动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企、金融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

  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调研员(正处级)海涛于2013年1月外逃,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海淀区监委对海涛及重要关系人进行反洗钱调查,依法查封、冻结其涉案房产、银行账户、理财产品等资产,在经济上使其“断血”。最终,海涛选择回国投案。

  与此同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起追,涉嫌行贿的钱建芬、张纪华、梁荣富、关贵森等外逃人员纷纷回国投案,释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

  去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外逃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白静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套房产。

  这一标志性案件意味着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积极运用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

  最近,追逃追赃工作又添法律利器。2月4日,最高法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追逃追赃工作也永不止步。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绝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gjhz/202102/t20210210_235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