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鞍山市委统一部署,截至2022年2月9日,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5个巡察组完成对10个被巡察党组织的进驻。至此,十三届鞍山市委第二轮巡察全面展开。
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发区腐败问题监督整治和关于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部署、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巡视巡察工作安排,本轮巡察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鞍山经济开发区、海城经济开发区、腾鳌经济开发区、台安经济开发区、台安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鞍山大洋河临港产业区、铁西经济开发区、立山经济开发区等1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党工委开展常规巡察和开发区腐败问题专项巡察、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市委巡察组将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政治偏差。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等三个方面开展常规巡察;围绕开发区腐败问题,紧盯土地开发领域、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政企不分和亦官亦商、权力寻租、生态环保等六个方面开展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围绕营商环境建设,聚焦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落实整改工作等四个方面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根据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集中进驻期间受理来信、来电、来访。一是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二是受理开发区内各级各类腐败问题和破坏营商环境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以上信息将在鞍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和“鞍纪说事”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