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该局在落实重点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尤其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迟缓被动的情况。建议巡察中对此多关注一下。”在巡前沟通会上,博州审计局向党委巡察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巡察中,巡察组侧重于该单位相关制度和干部作风方面进行了巡察。
博州从健全制度、计划统筹、协作配合成果共享等环节入手,探索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路径机制。
该州印发《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有关事项协作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审计与巡察在节点把握、计划安排、力量统筹、信息互通、情况研判、日常联络等方面的配合协作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该州从统筹安排计划、优化人员配置、强化工作协同等方面探索创新完善机制建设,夯实贯通协同基础。
审计机关和巡察机构定期沟通,根据需要必须同时开展巡察和审计的重点单位,尽量让被监督单位提供一套资料,组成一套服务人马,减轻被监督单位负担。监督过程中,各有侧重,互通情况,相互协作,共享成果。
为确保参加巡察工作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州审计局与州委巡察办联合建立了巡察审计工作人才库。每轮巡察前州委巡察办统一提出审计人员的需求计划和专业要求,由州审计局严格把关,统一抽调业务骨干,促进巡察工作需要与选派审计人员的高效配置。
在日常工作中,审计机关及时按程序移送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主动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重要审计结果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在每轮巡察前将相关审计报告提供给巡察机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机构的工作需要,及时介入,增援力量。
此外,该州把合力推动问题整改作为贯通协同的重要环节。州审计局和州委巡察办加强协调配合,分别把对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自监督范围予以重点关注,通过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促进问题整改到位。(博州纪委监委 宋晨曦 | 责任编辑 郭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