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动迁办原工作人员瞿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此前,奉贤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收到瞿某涉嫌违规提高苗木补偿价格的问题线索,巨额的绿化动拆迁补偿款引起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特别注意。“麦冬并非珍贵苗木,60多亩绿化怎么会有2600多万元的补偿款呢?”
随即,区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力量,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了大量疑点。
“金边阔叶麦冬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按什么标准进行补偿?”调查人员找到瞿某进行谈话。
“按照规定,麦冬应该以亩数或者重量评估。”瞿某回答。
“为什么在这份对汪某的绿化动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中出现了以芽数评估的情况?”调查人员进一步追问。“这是估价公司给出的评估报告,评估人员说按芽数或者按亩数评估在价格上差不多,单位可以换算。我就同意了。”瞿某支支吾吾地解释,试图推卸责任。
“那经你手出具的这份提高评估价的情况说明呢?镇动迁办有权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吗?”
面对调查人员的质疑,瞿某不得不承认,为了从中捞取好处,他明知以芽数计算会造成估价过高的情况,仍私自在提高估价的情况说明上加盖公章,欺上瞒下,自作聪明,认为只要有评估报告这个“金钟罩”,签订的动迁协议就能顺利生效。
据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对汪某绿化动拆迁补偿过程中,瞿某“全程包办”查看现场、实地测量、核对数目、评估确认等多个环节,伙同评估人员将金边阔叶麦冬数量虚增至本区规定的密闭度上限的7倍之多,并提高了单芽补偿价格,致使国家绿化动拆迁补偿款资金严重受损。
最终,瞿某如实供述了贪腐事实。经鉴定,该案所涉苗木评估价值共计1000余万元,瞿某等人采取改变评估方法、虚增数量、抬高单价等手段,骗取绿化动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990余万元未遂)。瞿某先后多次从汪某处分得钱款,共计人民币12.4万元。最终,瞿某被开除党籍,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奉贤区纪委监委向近年来征地动迁领域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制发建议书4份,推动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项目动迁等相关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戈扬通讯员傅慧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