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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空转”的购粮款

发布时间:2022-04-04 04:16:40 作者:admin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边界底线未守成,万般悔恨在心头,梦醒知错终已晚,遵纪守法重做人。” 翻开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倪某某的悔过书,末尾写着这样一句话。

  这件让倪某某万般悔恨的事,要从去年年底常州市金坛区查办的一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说起。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金坛区纪委监委发现倪某某存在向业务往来对象借钱的线索,随即对该问题进行初核。

  初次谈话,倪某某很淡定地向核查组承认:“2018年年初家里有急事,手头钱不够,我曾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米厂经营人徐某某借过50万元,现在知道违反了廉洁纪律,以后一定注意。”随后便闭口不言。

  是积极配合,还是避重就轻?为查清事实,核查组调整工作思路,着手从该公司账册中寻找突破口。很快,一单50万元的购粮交易进入了核查组的视线。经反复比对,发现这笔购粮款的确支出了,但却查不到粮食入库码单,更为奇怪的是,这笔钱的收款人显示为徐某某。

  沿着资金的流向,核查组顺藤摸瓜,了解到徐某某收到50万以后,当天就把这笔钱转给了倪小某,经身份核实,发现倪小某竟是倪某某的女儿。

  核查组马不停蹄找到倪小某、徐某某核实情况,同步调取两人的银行流水记录,形成了一条清晰、完整、确凿的证据链。经按程序报批,金坛区监委于2022年1月对倪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到案后,倪某某仍迟迟不愿开口,但当办案人亮出证据的时候,他见再也无法隐瞒,只好如实交代实情。

  原来,2018年2月,倪某某为帮助女儿解决购房首付缺口问题,找到公司时任总经理钟某某,协商从公司的账户上借50万进行周转。倪某某自知从公司账户直接转账给个人违反规定,便示意钟某某变通处理,先把钱转到徐某某米厂账户,再由米厂转给倪小某,以掩人耳目。由于徐某某经营的米厂尚欠不少公司款项,自然同意送个顺水人情。一年后,该公司主管部门要求逐步清理业务往来款,倪某某才急忙凑齐借款、原路归还。就这样,这笔50万元的公款,兜兜转转一大圈才回到公司账上。

  2022年2月,金坛区纪委给予倪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建议储备公司主管部门解除与倪某某的劳动关系,倪某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钟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处理。(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 张洁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3/30/content_8758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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