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具体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厅决定开展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全体公民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三、时间安排
5月1日——5月31日
四、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结合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
(四)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五)在重点内容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实际,把民法典宣传与需求、社会热点、业务工作等有机结合,确定贴近实际的宣传重点内容。
五、活动载体
(一)机关单位宣传
1.厅直各单位要在办公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电梯出入口等场所通过展板、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相关内容;
2.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专题辅导讲座和业务培训等形式宣传学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3.厅直系统处级干部培训班、法治骨干培训班等培训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核心课程;
4.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各大队要在“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集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其他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5.各部门要依托对外宣传平台,集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二)重点场所宣传
1.出租车、公交车和执法巡查车等各类交通运输工具;
2.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超限检测站、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服务窗口等交通运输场站窗口;
3.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载体。
六、活动形式
(一)在交通运输场站张贴悬挂民法典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图画;
(二)在出租车、公交车、交通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电子公告栏播放民法典宣传口号;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场站候车区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供服务对象自由取阅学习;
(四)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民法典宣讲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策划。各部门要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把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把深刻的思想讲深刻,把管用的法律讲管用,把生动的故事讲生动。坚持群众关心什么民法典普法就讲什么,群众在哪里民法典普法就开展到哪里,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什么宣传方式有效就用什么方式,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使民法典普法宣传既丰富多彩又雅俗共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到达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活动,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请各单位于6月2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情况(含工作总结和活动图片)报厅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乌日罕,联系电话:0471-6386307(内线:371);电子邮箱:nmgjtystfg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