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后升格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了我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放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位置,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贯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主线,是国家治理深刻变革的逻辑必然。要看到,“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以及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而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切实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在重要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党的全面领导的法律地位,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此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注重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周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