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津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江津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区中心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幸亨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幸亨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医院迁扩建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幸亨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幸亨泽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