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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21:01:00 作者:admin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度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突出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区法,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机关处室普法责任

  (一)办公室。重点学习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政策研究室。重点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重点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重点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法律援助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规划处。重点学习宣传《统计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公路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建设管理处。重点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公路处。重点学习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八)运输服务处(地方海事局)。重点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财务处。重点学习宣传《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科技处。重点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网络安全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一)安全监督管理处。重点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重点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厅直属单位普法责任

  (一)公路局。重点学习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交通运输管理局。重点学习宣传《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点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重点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渔业船舶检验站。重点学习宣传《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交通运输厅综合保障中心。重点学习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重点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网络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八)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教育中心。重点学习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普法对象、主要形式、时间安排

  (一)普法对象。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二)主要形式。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和平台、厅门户网站和政务平台、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平台,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建筑工地、执法站所、所在社区等公共区域,以及开展普法宣传。

  (三)时间安排。普法宣传应贯穿于总体工作任务落实全过程,重点运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保密宣传月、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月、节能宣传周开展专题普法。

  机构改革后,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自动对照调整落实普法责任。提供行政辅助或技术辅助的单位对应辅助的行政职能落实相关普法责任。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tfwj/202205/t20220512_2054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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