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干部张某2019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评定……”日前,滦州市纪委监委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查阅完某市直单位相关资料后,向该单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情况,并要求立即整改。该单位党组随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张某考核等次纠正为“不确定等次”。
去年以来,滦州市纪委监委采用多种方式,对2019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297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送达回证,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送达本人和有关单位;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登记表》和有关会议记录,看是否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宣布;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及时归入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档案;查干部任免审批表,看受处分人员职务是否按规定变动,有无在处分决定影响期内提拔的问题;查工资变动审批表,看级别、工资是否按规定调整到位;查年度考核登记表,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等次,是否存在对受处分人员违规评先推优、晋级晋职、发放奖金等问题。截至目前,发现并整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18个。
“为做好专项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提前编印《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标准》等资料,发放到相关单位,要求其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同时,集中时间对专项检查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为开展专项检查提供保障。”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细化工作流程,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台账,确保处分决定从下发、宣布、执行到权利恢复的各个环节都做实做细。同时,积极推进处分决定执行电子档案建设,按“一人一档”收录建立执行电子档案库,确保处分执行管理规范。(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