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皖老通字〔2021〕8号)要求,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表彰“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全省先进老干部工作者”40名、“全省优秀老干部工作者”5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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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doc
安徽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