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长武县“四项举措”积极推动补助资金落地落实,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选调生开展到村任职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资金保障。采取“中央补助+财政兜底”方式,2021年度中央财政拨付选调生到村任职资金6.0638万元,县财政积极研究拨付相关配套资金4万余元,以真情实意、真金白银确保选调生安身安心,奉献力量。严格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资金分账核算,实行单独管理,全力支持5名到村任职选调生立足岗位实际,扎实开展村情要素、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实地调研,有力引导选调生在基层一线“淬火”锻炼、增长才干。
扩大资金效益。按照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每人每年8000元国情调研经费、8000元服务群众经费、3000元教育培训经费四个方面给予补助,细化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仅用于购置驻村生活所需物品,开展遍访调研,聘请专家到村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授课等,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效果、效益最大化。紧盯疫情防控、便民服务等,鼓励选调生到村任职经费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重点在帮困解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方面进行探索,目前已列支相关经费2万余元。
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选调生本人承担工作补助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县委组织部采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方式统一管理补助资金,并联合县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每年定期对选调生到村任职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分析掌握资金走向,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及时精准纠偏,确保资金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可监控、可追溯。目前,全县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助资金报销使用未发生一起违规事件,真正实现了补助资金的规范运行。
建立绩效考核。探索建立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助资金使用跟踪绩效运行机制,将补助资金使用效果与选调生选拔任用、个人考核、表彰奖励等充分挂钩,要求选调生合理制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自主申报资金使用项目,并明确项目预期目标。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入户走访、个别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对资金使用效果好、产生效益大、群众评价高的选调生在提拔重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重点考虑;对使用范围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截至目前,共有3名选调生达成意向性补助资金使用项目2个。
(中共长武县委组织部供稿)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