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出台纪检新规
严防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
记者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获悉,《琼中县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情况登记备案暂行规定》于近日出台,严防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行为。
该规定要求,如遇为被审查调查人说情打招呼,或授意、纵容亲属、他人为被审查调查人请托说情,要求给予特殊照顾或开脱、减轻责任等情况,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应当予以拒绝,并在24小时之内填写《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情况登记备案表》报案件监督管理室。
琼中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报告人员应全面、如实、及时填写登记事项,并保存好文字、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对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情况知情不报、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于泄露报告人情况、打击报复报告人的,予以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郭畅 通讯员:陈欢欢 蔡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