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委办、县政府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日禁酒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严禁饮酒行为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适用于乐东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含村居“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帮扶责任人)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根据《通知》,上述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严禁身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场合喝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酒驾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对违反禁酒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或建议)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执行规定不力,多次发生顶风违纪的单位,将启动“一案双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记者:梁君穷 通讯员: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