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算甩掉了‘被借贷’这个黑锅。”近日,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经法院再审,原判决被依法撤销。当事人王长海收到判决书后激动地告诉办案检察官。
事情要从王长海曾经收到过的一份法院判决书说起。那份判决书载明:2013年6月26日,王长海向郓城县某银行借款2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村民张涛、王广利、刘文广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为二年。
这份判决书让张涛、王广利感到莫名其妙(刘文广下落不明),两人均表示从未为这笔借款担保过。被告王长海更是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俺前几年得过偏瘫,家里本来就很困难了,这又飞来一笔‘债务’,可让俺怎么活啊?”因超过了上诉期限,2021年8月,王长海走进了郓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不是俺签的字,为啥让俺还钱?”在郓城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王长海向接待他的检察官诉说自己的冤屈。案件线索移交给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此案的关键点是辨明两份借款文书中签名的真伪。
2021年10月,承办检察官将两份借款文书的原件,以及王长海、张涛、王广利三人签名的笔迹样本(刘文广当时仍处于失联状态),委托菏泽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
鉴定中心受理委托后,经仔细鉴定,认定两份借款文书上“王长海”的签名非王长海本人书写。但两份检材上担保人张涛和王广利的签名无法判断其真伪。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郓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联合本院技术人员深入王长海等人家中进一步了解案情。经调查得知,王长海曾于2011年4月4日在案涉银行贷款20万元,当时的确是由张涛、王广利、刘文广提供了担保,但该笔贷款早已于2012年还清。王长海、张涛和王广利还向检察官提供了2011年4月4日办理贷款的协议书和保证合同。技术人员补充提取张涛、王广利的部分签名样本后,再次将之前检材上的签名笔迹和新提取的签名笔迹分别进行比对,发现二者笔迹几乎重合。鉴定中心根据检验结果认定,之前的两份检材上“张涛”“王广利”的签名笔迹系套摹笔迹,非张涛、王广利本人书写。
2021年11月,郓城县检察院根据笔迹鉴定意见,认为该案系虚假诉讼,遂向郓城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2年3月30日,经法院再审依法撤销原判决。至此,困扰王长海等人的“被借贷”难题终于解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卢金增通讯员徐伟峰 刘霞)
(原标题:“不是我签的字咋让我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