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各单位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各项工作,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固定联络员与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办公室,共同负责日常信息收集、梳理、汇总、分析和会议筹备等工作。
《意见》从规范案件移送、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和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如何推进行刑衔接做出具体规定,为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提供了明确指引。
《意见》还指出,各单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相互咨询以及开展联合挂牌督办;积极作为,完善社会共治措施;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执法司法队伍专业能力和水平。
《意见》的出台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推进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的有力举措。太原市检察院将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为根本遵循,立足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法律监督职能定位,锚定知识产权保护上下游环节,全面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4/t20220419_3632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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