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隰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寨子乡农民工曹某讨薪的申请书。群众利益无小事。检察干警仔细查阅了支持起诉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立即会见了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
2021年4月,曹某在隰县某生态园企业做保安、内勤等工作,期间双方对劳务工资、工作时间、奖惩机制等相关事项做了口头约定。2022年1月9日,曹某被该企业辞退,本应结清的工资一直被拖欠。眼看年关将至,曹某无奈之下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办案组积极开展调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希望促成双方和解。检察干警三次奔赴该企业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在得知该企业并非恶意欠薪,也愿意在检察机关的调解下尽快结清欠款,检察院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不过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劳务工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均不肯让步,使得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欠薪争议问题各自说明情况,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依法告知立案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耐心开导曹某,检察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依法讨回劳务工资,但其也应依照当初与该企业约定好的奖惩机制来结算自己实际的劳务工资,同时希望企业能够积极落实国家“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依法足额支付曹某应得的劳务工资。
经过短短5天的努力,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在检察干警的见证下当场签订书面调解协议,约定5日内支付劳务工资。1月23日,在隰县检察院的督促下,该企业如约向曹某支付了劳务工资。至此,本案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诉前调解的方式为农民工成功讨回了劳务工资,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2/t20220211_35511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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