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瑞敏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阳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续彩艳独任审理。
2020年10月、12月,被告人卢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应对方的要求,从上海市到安徽省合肥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先后两次办理五张银行卡,后将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卢某某从中共获利1400元。上述银行卡在涉案期间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达103万余元,其中合计34300元的两起被诈骗资金转入卢某某的银行卡内,后被转走。
庭审中,段瑞敏围绕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就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被告人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最终,法庭采纳了阳城检察院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不少年轻人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更造成了不特定人民群众被诈骗等巨大的社会危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检察机关对“两卡”犯罪,将坚持源头打击、全链条惩治。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出租、出借、出售、“代办”银行卡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为蝇头小利所诱,不要心存侥幸,不做赌博、诈骗等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坚决抵制、积极远离“两卡”犯罪!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1/t20220113_35286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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