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首例没收违法所得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席法庭履行职务,就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与利害关系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事实出示、宣读证据。
对外逃、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其目的在于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重大犯罪案件,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时,可以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该程序对于及时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打击重大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及被害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自2004年以来,在临汾市东山矿区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攫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在侦查阶段,聂某某因病死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其他成员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被作出有罪判决,法院对聂某某涉黑个人财产依法予以认定。
临汾市公安局向临汾市检察院移送对聂某某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临汾市检察院审查了聂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认定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据,相关财产的种类、数量、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并核实了聂某某与利害关系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遂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对该涉黑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临汾市检察机关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临汾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打深打透”要求,全面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扫黑除恶常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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