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蒲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新时代能动司法职能,助力农民工异地讨薪,通过诉前多方沟通,检察、劳动监察共同参与调解的方式,使农民工拿到了久违的辛苦钱。
申请人王某某是一位农民工,靠做建筑物外墙保温谋生,家住青海。2020年6月,王某某等人在某网站应聘至蒲县籍李某某承包的太原市某建筑工地,实施外墙保温的工程。8月份工程结束后,李某某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王某某等人的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2021年4月,王某某等人申请太原市晋源区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处理。因承包人李某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经王某某多次催要、劳动监察部门多方协调,时隔半年王某某等人的劳动报酬仍然没有支付。2021年11月,王某某等人无奈之下来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蒲县检察院干警经过调查核实案情,并通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分析发现,双方对于劳动报酬数额能够相互认可,争议解决的难点主要在于“申请人在青海,被申请人在蒲县,施工地在太原”造成的“碰面难”,只要协调申请人、被申请人、劳动监察部门面对面,纠纷就有诉前解决的可能。
11月22日,蒲县检察院干警向被申请人讲清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利弊,成功说服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赴太原市晋源区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调解李某某的欠薪案件。调解从上午9时开始,李某某最初一直以其他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拒绝配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形下,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又多次与建筑公司负责人沟通,检察干警则抓住时机对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艰难协调,李某某最终承诺会按照约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12月22日,申请人王某某从青海老家打来电话,称:“今天我收到拖欠的工资啦,谢谢你们的支持起诉岗,也谢谢检察官的辛苦付出,检察机关真是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啊!”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1/t20220104_3513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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